安徽省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法律知识大全
时间:2022-05-23 11:07:52 出处:法律顾问阅读(143)
第五百一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安徽被告人通过实施犯罪直接或者间接产生、获得的任何财产,应当认定为“违法所得”。
省集识遥控操纵电子秤获取非法利益案例2010年1月4日,体土被告人高某伙同王某、体土孟某在河北省威县某村利用能改变重量的遥控电子秤收购棉花,骗取4名农民棉花1600余斤。1月5日,高某伙同王某、孟某在该村利用同样手
段骗取刘某棉花804斤。因刘某发觉,地上报警后当场将被告人抓获。威县物价局对涉案棉花估价为5294元。案发后,3被告人赔偿被害人1万元。房屋法触网征收遥控操纵电子秤获取非法利益案例定性的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偿条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偿条秘密利用电子遥控增加棉花重量,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增额价值秘密窃取,符合盗窃罪的特征,应以盗窃罪追究其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例法律知被告人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例法律知利用电子遥控秤秘密增加棉花重量,使被害人支付增重多出的棉花款项,从而达到非法占有之目的,构成诈骗罪。尽管被告人在犯罪
实施过程中亦采取了一些秘密手段,安徽但这并不影响本案采取欺骗方法骗取被害人钱款的诈骗犯罪性质,故应以诈骗罪论处。
省集识遥控操纵电子秤获取非法利益定性理由和依据个方面的条件,体土犯罪就不能成立,不能令该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
应该深信,地上并不是任何明知、地上应知自己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认识状况,都包含了犯罪构成主观要件中的认识状况,即是对犯罪行为的客观性质、对象特征和结果性质的认识。在具体的犯罪构成中,房屋行为人的认识状况要以刑法所要求的具体的犯罪行为的客观性质、房屋对象特征和结果性质为其内容,如果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不具备刑法所要求行为的客观性
质、征收对象特征和结果性质,征收这种认识状况就不是犯罪构成主观要件的认识状况。所以,数额犯主观故意的认定,只有认真运用刑法理论,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谨慎分析行为人的主观认识状况,偿条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也只有这样,偿条才有助于从行为的主观方面划清犯罪行为和其他行为的界线,从而使有罪的人受到应有的刑事制裁,使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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